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散裝運送之申報,其數量容許上下各百分之五以內誤差。但應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實際運送數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