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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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為不同成分含量、濃度者,應以不同之中英文物品名稱,分別製作安全資料表。但危害成分、用途及危害分類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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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15 條,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為不同成分含量、濃度者,應以不同之中英文物品名稱,分別製作安全資料表。但危害成分、用途及危害分類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參考資料: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 15 條施行細則 第 5 條第 2 項 範例: 例如,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成分含量、濃度不同,則應使用不同的安全資料表,以確保對不同成分含量、濃度的物質有相對應的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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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