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同一列管編號序號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為不同成分含量、濃度者,應以不同之中英文物品名稱,分別製作安全資料表。但危害成分、用途及危害分類相同時,得使用同一份安全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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