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登錄人於登錄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審查結果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覆。
  2. 前項申覆次數,以一次為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