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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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聯防組織應每年辦理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組長及組員應每年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
- 2.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應變安全注意事項或個人防護設備等;其訓練或演練紀錄由組長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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