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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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 5 條,組長及組員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填寫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並依照全國性或地區性聯防組織向相應的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這些計畫應包含了編組、任務、管理、相關運作人名冊、應變聯絡資訊、救災支援設備器材清單、工作實施計畫、支援事項協定等內容。同時也應提供委託專業應變機關的契約影本,該契約應包含符合聯防組織要求的事故應變委託服務範圍及項目。此外,計畫中還應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告知義務及同意書,有效期限以及其他補充資料。 舉例來說,組長及組員填寫計畫時應將編組內容明確列出,並且提供所需的救災支援設備器材清單,以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夠有效應變。另外,計畫中所附的委託專業應變機關契約影本,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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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