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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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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製造、使用、貯存及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應於運作前加入或組設聯防組織。
  2. 2.運送行為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者,其所有人委託運送時應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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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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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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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 4 條規定:「製造、使用、貯存及運送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應於運作前加入或組設聯防組織。運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