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測定機構或測定現場進行查核工作,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測定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查核或為辦理測定機構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撤銷及廢止事項之業務,所取得之資料,涉及受檢者之個人隱私、工商秘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