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測定機構自行停業時,應檢具許可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廢止
  2. 測定機構有歇業、解散或喪失執行業務能力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廢止其許可證。
  3. 前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證者,免除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