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逐條釋義和相關範例。
裁決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裁決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遴選具有環境保護、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用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裁決委員會之委員法定人數為七至十一人,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第二項規定裁決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條件與產生方式。
一、第一項規定裁決委員會之委員法定人數為七至十一人,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二、第二項規定裁決委員會委員之資格條件與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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