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公害糾紛處理法第 45 條的相關資訊。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緊急公害糾紛紓處小組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省(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省(市)、縣(市)政府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第四十四條增訂省(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規定,爰於本條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政府再造工作,並簡化公害糾紛處理程序,刪除第二項省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省政府定之。
本條規定緊急公害糾紛紓處小組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
配合第四十四條增訂省(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規定,爰於本條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政府再造工作,並簡化公害糾紛處理程序,刪除第二項省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省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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