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所稱之處理情形,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就意見之來源與內容作彙整條列,並逐項作說明。 二、意見採納之情形及未採納之原因。 三、意見修正之說明。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