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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劃,指可行性研究、先期作業、準備申請許可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有關規劃之階段行為。
  2. 前項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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