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開發單位應評估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發生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化學災害、油污染等意外災害之風險,以及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與範圍;配合周圍之道路系統、防災系統、排水系統與當地其他條件,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