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16

快速跳轉

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應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作成之審查結論填寫附件六範疇界定指引表,送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召開會議討論確定評估範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6條的規定,開發單位在評估範疇界定前,應填寫附件六範疇界定指引表,送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條召開會議討論確定評估範疇。根據參考資料,這項規定有關於開發行為的審查及評估範疇界定,並強調了開發單位在填寫範疇界定指引表時應依法送交主管機關進行討論。例如,參考資料中提到了該案件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整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這點也與該法條內容相關。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應依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