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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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相關規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8條表示,若法令未規定相關內容,則以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決議為準。這表示在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若有法律未規定的部分,相關決議將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做出。 參考資料: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8條 範例:例如,在一個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中,若法律未規定某個具體細節,則審查委員會可以依據這項法規作出決議。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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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