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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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影響之結果,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化者,應附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並於該圖件上標明其分布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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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2條,開發單位在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影響時,如果這些影響的程度、範圍和對象可以用數據量化,則應附上適當比例尺的圖件,並在圖件上標明這些影響的分布和數量。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開發單位能夠清楚地展示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實際影響,以便主管機關和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夠進行客觀的評估和決策。 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2條的規定下,例如一個開發單位在建造高爾夫球場時,如果他們可以量化這個建設對當地植被和野生動物的影響,他們就需要提交相應的比例尺圖件,並在圖件上清楚地標明這些影響的分布和數量。這樣的作業要求有助於確保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能夠被充分評估和監測,從而能夠更好地保護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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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