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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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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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7條,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根據法規要求,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包括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同時根據法規,該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的相關計畫應包含規劃中、施工中及已完成之各計畫。參考資料中的相關案例:雲林縣政府未充分評估開發行為對林內淨水場可能之影響,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且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屬於違法情況,符合法律上之評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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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