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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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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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7條,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評估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依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之規定辦理。這表示環境影響說明書和評估書必須包括特定的事項和審查要件,並且必須按照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的規定來辦理。在這方面的具體範例,可以舉出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中規定的內容,例如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的相關計畫、環境現況,以及開發行為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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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