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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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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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基本法第1條的規定,其立法目的在於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這意味著環境基本法的主要目標是保護環境並確保永續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舉例來說,在環境保護方面,環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可在於引導國家政策方向以及相關法令的制訂,來達成環境保育、永續發展的總目標,如環境基本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環境保護,由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共負其義務與責任。這些規定強調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並且強調了各方都有責任參與環境保護。
立法沿革 1 版
(0911119 制定)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揭示本法立法之目的。 二、有關環境保護事項,應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爰於本條末句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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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119 制定)
一、揭示本法立法之目的。 二、有關環境保護事項,應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爰於本條末句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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