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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環境基本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得聘請環境保護有關之機關、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備供諮詢。
  2. 各級政府得邀請有關民眾與團體共同參與加強推動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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