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 第 5 條
- 1.國民應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環境負荷。消費行為上,以綠色消費為原則;日常生活上,應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
- 2.國民應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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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基本法第5條的規定,國民應該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的環境負荷,並且在消費行為上提倡綠色消費原則。此條款的目的是要求國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以減輕對環境的壓力。同時,國民也應主動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並且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的責任。 例如,一位國民可以選擇購買使用綠色環保產品,或者自願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環保活動。這些行為都符合環境基本法第5條的規定,對於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k1=%E7%92%B0%E5%A2%83%E5%9F%BA%E6%9C%AC%E6%B3%95&t2=%E7%B4%B0%E7%AF%80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reen_consumption.html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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