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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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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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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
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
各級政府應定期評估檢討環境保護計畫之執行狀況,並公布之。
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落實
地方自治
,執行環境保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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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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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規劃及保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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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防制及救濟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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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輔導、監督及獎懲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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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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