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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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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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且具有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教育部的相關文件,例如大學或高中畢業證書的相關規定,或者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的相關課程資訊,以及實務工作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然而,由於我無法進行網路搜尋以確認最新資訊,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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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