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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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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學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一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並具二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具三年以上病媒防治、清潔或消毒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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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參加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