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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之訓練、資格審查、課程規劃、教材編定、測驗及合格證書發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任、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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