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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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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登記之化學品運送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三、經運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人推薦其從業人員,並具三年以上運送化學品之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交通部許可之訓練單位辦理危險物品運送相關之專業訓練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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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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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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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參加丙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