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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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項目及頻率,依下列監測目的評估: 一、地下水監測目的為區域背景水質調查者,依歷年水質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 二、地下水監測目的為污染調查及查證者,視場址污染特性、污染改善進度及調查結果檢討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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