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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施場所申請認證所送文件有異動時,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之文件應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准後始得變更外,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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