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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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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核
發
認證
證明文件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設施場所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 二、申請人名稱、負責人姓名。 三、核發機關。 四、核准日期、字號。 五、有效期限。
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陳列於設施場所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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