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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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證證明文件時應記載設施場所的名稱及地址或座落位置、申請人名稱和負責人姓名、核發機關、核准日期、字號以及有效期限。而這些認證證明文件則應該陳列於設施場所的明顯位置。 資料來源: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待查。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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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