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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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依受處分人違反之法律,依附件二環境講習課程規劃一覽表規劃環境講習課程,其實務課程,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以體驗、實習或實作等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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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應依受處分人違反之法律,依附件二環境講習課程規劃一覽表規劃環境講習課程,其實務課程,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以體驗、實習或實作等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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