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11

快速跳轉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未切實依改善計畫執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依前條第三項,按月提報改善進度。 二、不可抗力因素,未按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且落後進度達三十日以上。 三、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計畫內容執行。 四、延長改善期間,未採取前條改善計畫之防護措施,嚴重危害公眾健康。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提供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釋義,因為我沒有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未切實依改善計畫執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依前條第三項,按月提報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