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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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登記事項。 二、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聯絡事項。 三、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事項。 四、駐華外籍人士新聞資料提供事項。 五、其他有關聯絡及接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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