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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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外新聞工作之綜合規劃設計事項。 二、工作方針之研擬及施政計畫之編訂事項。 三、施政計畫及重要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業務檢查及評估事項。 五、有關敵情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及處理事項。 六、有關敵情資料之提供及編撰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研考及敵情資料處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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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綜合計畫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外新聞工作之綜合規劃設計事項。 二、工作方針之研擬及施政計畫之編訂事項。 三、施政計畫及重要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四、業務檢查及評估事項。 五、有關敵情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及處理事項。 六、有關敵情資料之提供及編撰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研考及敵情資料處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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