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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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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資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紀錄影片之企劃、製作及供應事項。 二、新聞影片、錄影帶、錄音帶之設計、製作、供應事項。 三、新聞照片、資料照片、幻燈片之拍攝、蒐集及供應等事項。 四、有關國外電視、電影、廣播機構來華製作節目之技術協助事項。 五、對外視聽資料交換事項。 六、有關影片資料之蒐集及供應事項。 七、其他有關視聽資料之製作供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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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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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 9 條規定:「視聽資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紀錄影片之企劃、製作及供應事項。 二、新聞影片、錄影帶、錄音帶之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