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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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編譯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新聞輿論之研究、分析及編譯事項。 二、宣揚國情文字資料之蒐集、整理、庋藏及提供事項。 三、宣揚國情之中外文書刊編譯及出版事項。 四、政府重要文件之編譯及出版事項。 五、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言論之編譯事項。 六、宣揚國情資料之發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我國書刊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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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資料編譯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際新聞輿論之研究、分析及編譯事項。 二、宣揚國情文字資料之蒐集、整理、庋藏及提供事項。 三、宣揚國情之中外文書刊編譯及出版事項。 四、政府重要文件之編譯及出版事項。 五、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言論之編譯事項。 六、宣揚國情資料之發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我國書刊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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