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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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新聞行政、新聞報導、公共關係、法制、編輯、翻譯、人事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圖書館管理、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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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新聞行政、新聞報導、公共關係、法制、編輯、翻譯、人事行政、社會教育行政、圖書館管理、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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