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依本辦法退休人員,如再任公務人員時,無庸繳回己領之退休金,其退休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第10條的規定,當退休人員再次任職為公務人員時,不需要退還已領取的退休金,且之前的任職年資在重新退休時不予計算。這項規定可與案例中提到的中央廣播電台職員退休辦法修正相呼應,即被告在重行退休時不必繳回退休金,並且退休前的任職年資不予計算。
- 退休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