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0.10.27
廢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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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廣播人員申請退休年資之採計,應以實際從事國際廣播之年資為限。但在本辦法施行前,中廣從事國際廣播現職工作人員,在中廣工作之全部年資得合併計算之。
國際廣播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一般職員連續任職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播音員連續任職十年以上,女性年滿四十歲者,男性年滿四十五歲者。
三、任職二十五年以上者。
國際廣播人員連續任職五年以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令退休:
一、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能勝任現職者。
二、久病不癒,超過規定假期,不能恢復工作者。
三、擔任具有危險性或純體力勞動等特殊工作,並心神體力已不堪勝任者。
四、擔任具有特別條件之工作,其標準已明顯降低者。
五、一般職員八等職位以下年滿六十歲,九等職位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播音員女性年滿四十五歲,男性年滿五十歲者。
前項第一款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參照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刪除)
依本辦法退休人員,如再任公務人員時,無庸繳回己領之退休金,其退休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
退休人員於回籍時,得視其路途遠近,給予旅費補助,其對象包括退休人員本人與其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現在任所由其負擔生活費用者。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三、曾在他機關、團體或學校辦理退休,已領退休金者。
本辦法發布後,中廣應將國際廣播人員一次列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爾後如有人事異動,並應逐案報請核備。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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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全文共 1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0.10.27,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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