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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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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歸屬於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 14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立法沿革 1

(0841229 制定)

本社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歸屬於國庫。

立法理由明定因情勢變更,致不能達到本條例立法目的時,得解散之。至於解散後,本社財產之歸屬,參酌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明定歸屬於中央政府。

  • 情事變更名詞
(0841229 制定)

明定因情勢變更,致不能達到本條例立法目的時,得解散之。至於解散後,本社財產之歸屬,參酌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明定歸屬於中央政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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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社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財產歸屬於國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