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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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之任務如下: 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 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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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50117 制定)
本臺之任務如下: 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 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解。
立法理由列舉中央廣播電臺所負之任務,其中未將國內廣播業務納入規劃,係基於以下考量:一、國內現有公民營廣播電臺已能勝任新聞傳播之功能;二、現有頻道已飽和,中央廣播電臺如從事國內廣播業務,除頻道之不易取得外,且易遭與民爭利之批評;三、參考美國「美國之音」作法,並兼顧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之傳統,從事國際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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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7 制定)
列舉中央廣播電臺所負之任務,其中未將國內廣播業務納入規劃,係基於以下考量:一、國內現有公民營廣播電臺已能勝任新聞傳播之功能;二、現有頻道已飽和,中央廣播電臺如從事國內廣播業務,除頻道之不易取得外,且易遭與民爭利之批評;三、參考美國「美國之音」作法,並兼顧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之傳統,從事國際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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