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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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財產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設置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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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財產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設置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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