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機關派員來局洽商公務或員工親友來訪,均應在會客室接待。而嚴禁引進辦公室內敘談,對洽商公務者之研討內容,不得超出討論主題所應知之範圍。對普通訪客,除作禮貌上之接待外,不得述及公務機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