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機關派員來局洽商公務或員工親友來訪,均應在會客室接待。而嚴禁引進辦公室內敘談,對洽商公務者之研討內容,不得超出討論主題所應知之範圍。對普通訪客,除作禮貌上之接待外,不得述及公務機密。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第45條的規定,任何其他機關派來的人員來局洽商公務或員工的親友前來訪,均應在會客室接待。不得引進辦公室內敘談,對洽商公務者之研討內容不得超出討論主題所應知的範圍。對普通訪客,除作禮貌上的接待外,不得述及公務機密。 以上述法條為例,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機關的公務機密,避免機密資訊外洩。這顯示了政府對於公共資訊的保密措施,以確保敏感的公務機密不會被隨意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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