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承辦或保管機密資料,已洩漏、遺失或經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應立即向所屬主管報告,或通知人事室 (二) ,並應以最迅速之方法,通知與該項機密資料直接有關或保管該項機密資料單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