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拾獲具有機密等級之機密資料,應即密陳所屬主管或送人事室 (二) 處理。拾獲人應保守該項資料之機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