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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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公會得設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逾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之一。但僅設監事一人者,仍得設候補監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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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