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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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撤銷證書之處分,如係違反同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者,應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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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第17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無法提供答案。
- 第二十八條條文
- 撤銷名詞
- 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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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