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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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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得委託省 (市) 政府發給登記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有案例提及在出版法施行細則第14條中,行政院新聞局可委託省(市)政府發給登記證。這表示行政院新聞局在這方面具有委任權限,並且可以將相關事務委託給省(市)政府來處理。根據法規本身的解釋,這樣的安排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並且合理合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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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行政院新聞局得委託省 (市) 政府發給登記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