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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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所稱新聞紙,包括報紙及通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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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出版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新聞紙包括報紙和通訊稿。這表示在出版法中,新聞紙的定義涵蓋了報紙和通訊稿。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報紙、雜誌等新聞媒體屬於出版自由的範疇。這代表著出版法所規範的新聞紙具有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背書。
- 出版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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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