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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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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所稱新聞紙,包括報紙及通訊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出版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新聞紙包括報紙和通訊稿。這表示在出版法中,新聞紙的定義涵蓋了報紙和通訊稿。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報紙、雜誌等新聞媒體屬於出版自由的範疇。這代表著出版法所規範的新聞紙具有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背書。

  • 出版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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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出版法所稱新聞紙,包括報紙及通訊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