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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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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節目帶分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十五」級):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十二」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人皆可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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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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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錄影節目帶分下列五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