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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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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片)、封面及封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及封底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級情形出現。
  2. 2.前項封面及封底標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之版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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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片)、封面及封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